宝馨科技11月21日公告,公司原董事长王思淇、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左越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《警示函》。
经查,2024年2月7日,王思淇、左越向公司出具的《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》称,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,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(含)且不超过2000万元(含)。2024年2月8日,公司披露了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》。截至2024年8月7日,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,王思淇、左越均未增持公司股份,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。
王思淇、左越在承诺期限内未增持公司股份,未完成前期作出的承诺,构成了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——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16号)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。
根据规定,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王思淇、左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